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共设不超过4个项目,每项扶持经费20万元。


申报主要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

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广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设立或在广州市内设立有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具体申报条件

(1)评议方向不限,重点支持广州市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重点领域、专利密集型产业。

(2)评议对象应当为经济和科技领域的重大项目,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公共财政支持或使用国有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合资合作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项目以及企业并购、企业上市等经济活动。

    使用国有资产2,000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专利实施等科技创新项目。

    500万元以上的重要人才(或团队)项目。

    关系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技术转让、技术合作、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商标转让、技术装备进出口以及其他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

    其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科技活动。

(3)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一定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拥有量,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自行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应当有专门的分析评议团队,有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的专业人才,有从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工作经历及案例。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联合申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有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能力,具备开展分析评议所必须的信息资源、分析工具等软硬件设施,设有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业务部门或专职从事知识产权分析服务的专业团队。

(5)同一个项目仅可申报一次本资助资金,项目有多个申报主体的,可由其中一个申报主体申报,或者是由多个申报主体联合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单独申报的,应当征得该项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6)申报项目此前应未获得市知识产权评议项目扶持,且评议项目仍在开展。


申报时间


一年一次,3-4月。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