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与新业态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和申报主要条件


方向一  软件服务业与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一、支持内容

(一)软件服务业

支持操作系统、工业软件、中间件等基础软件,以及交通、通信、教育、医疗、金融保险、ERP管理等应用软件研发;支持互联网在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等方面开展软件服务项目研发;支持互动娱乐、新传媒、地理遥感等信息服务项目研发。

(二)芯片产品流片

支持高性能通用芯片(CPU、DSP、存储器),FPGA,高性能信息安全芯片,通信设备、工业装备、物联网、数字家庭、医疗和汽车电子、显示驱动和触控、北斗卫星导航等领域芯片产品流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项目建设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并已完工。

(三)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开展软件服务研发费用(不含基建)或芯片产品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四)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软件服务项目需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芯片产品流片项目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不超过软件服务研发费用30%或不超过芯片产品流片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二  高端生产性服务业补助

一、支持内容

(一)服务型制造。支持制造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用供应链管理、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信息增值服务、智能共享服务、代运营服务等新模式向服务型制造延伸的新建、扩建、优化提升类项目。

(二)工业电子商务。支持制造企业或生产性服务企业开展网上统一采购平台、网上营销平台、行业一体化服务电子商务垂直平台新建、扩建、优化提升类项目。

(三)工业设计。支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新建、扩建、优化提升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建设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并已完工。

(四)项目投入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五)项目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三、支持方式

本专题项目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三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补助

一、支持内容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提升数据采集、边缘计算、设备连接、平台开发、数据管理、应用开发、生产资源协同共享等能力,开展满足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需求的新建、续建、优化提升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项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建设,并已完工。

(四)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三、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四  人工智能产业直投

一、支持内容

以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方向,以培育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为重点,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工智能企业发展壮大。

核心技术包括:深度学习、数据引擎与数据分析、智能感知、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交互、数据标签与标注、虚拟现实智能建模、自然语言处理、跨媒体感知分析、自主无人智能技术等。

重点支持领域:智能制造、智能安防、智能医疗、智能教育、智能交通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形成的创新成果应拥有核心技术专利或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有成功的应用案例。

(三)申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四)截至2018年10月31日,项目应已完成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

(五)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支持方式

按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扶持。产业直投资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且总投资额不超过入股前企业净资产的50%,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投资退出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转让价格: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产业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3-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产业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同期国债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满5年后退出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


申报时间


每年2-3月份,9-10月份,每年2批。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