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一)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项目。

1.技术贸易

    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每个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实际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用于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

2.文化贸易

    对入选《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入选《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含文化出口基地责任主体)不超过10万元支持,给予文化出口基地(天河区)责任主体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文化出口创新发展和文化贸易研究等。

3.中医药服务贸易

    对中医药企业(单位)吸引国(境)外人士来粤就医或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提供跨境中医药远程教育或诊疗服务且项目规模有所增长、完成中药类产品海外新注册等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支持,对每个企业(单位)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资金用于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中医药教育水平/国际竞争力等。

4.展览业

    对纳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单位)的通知》(商办服贸函 [2017] 510号)的展览组织单位、展览场馆和展览服务单位,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用于研究创新办展模式/加强展会宣传推介/推动绿色展览/提高服务水平/组织人才培训等。

5.服务外包业务

    以企业(机构)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的填报数据为依据,对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机构),按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划分档次给予一定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服务外包业务规模扩大。具体为:

对金额在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0万元;对金额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30万元;对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20万元;对金额在2000万美元以下、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不低于5%的,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10万元。

6.其他服务贸易业务

    以企业(机构)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或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离岸外包业务)中的填报数据为依据,对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具体为:

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对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每个企业(机构)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服务贸易业务规模扩大。


(二)服务贸易重要载体发展项目。

1.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技术贸易、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的技术、检测等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维护,按最高不超过每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及维护实际发生费用7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每个平台所属单位的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服务外包重要载体

    对经广东省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南沙区、广州开发区),给予每个园区不超过150万元的支持。

    经广东省服务外包产业促进会2017年7月--2018年6月期间认定的省级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对经省商务厅备案、且支持期间内培训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给予每个单位不超过20万元支持。

    扶持资金用于扩大服务外包业务规模、促进产业研究/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开拓市场等。


申报时间


一年一次,11月份。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商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