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3     东市监质发〔2020〕3号

 

各市场监管分局,各有关企业(组织):

  根据《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引导和激励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持续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服务、工程和经营质量效益,助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决定开展2020年度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2020年度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每家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东莞市政府质量奖鼓励奖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6家,每家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二、申报对象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含公共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组织)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或社会服务成效,居于市内同行业前列;

  (三)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生《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规定不予资助具体范围中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各申报企业(组织)填写《2020年度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1),应装订成册提交1式6份,同时提交1个包含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的U盘。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纸,材料内容采用4号字体双面打印,沿长边装订,不要采用硬皮材质。

  (二)申报材料中的实施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应对照评审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编写,控制在60000字以内;质量管理实践总结报告应对照《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分方法》(附件2)编写,控制在8000字以内;使用的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自我评价报告、质量管理实践总结报告、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可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三)申报材料中的数据、资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组织)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四)《2020年度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评审标准等相关资料可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dgamr.dg.gov.cn/下载。

  五、办理程序

  (一)申报。企业(组织)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二)推荐。市场监管分局核实申报企业(组织)是否符合基本条件,为申报企业(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三)受理。企业(组织)将加具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联系人:渠啸、金树,联系电话:23109793、23109797,电子邮箱:dgprize@126.com。

 

   附件1-2020年度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doc

  附件2-东莞市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分方法.doc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