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促进就业六条”
3月13日,15届10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在省的政策措施基础上,广州市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重点群体就业、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等六项具体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春节复工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每人一次性补1000元
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按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6个月的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生产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照开工和复工人数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二、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支持线上消费,农村电商服务站可获10万元补助
建设扶持10家有影响的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被评为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鼓励建设村(居)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每个站点(平台)10万元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减租,孵化基地最高可补助50万元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减免入驻在孵创业企业(团队)租金的运营主体为非国有企业(机构)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
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
四、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鼓励国企增加应届生招聘比例,受疫情影响就业可获补助
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稳定岗位、扩大就业,进一步增加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比例。
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落实见习留用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1月24日后到期的,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五、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举办公益性网络招聘会、专车专列助返穗务工,都有补贴
加强市级统筹劳务协作,鼓励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机构跨区域、跨行业输送劳务资源,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异地务工人员返岗。
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按每人200元给予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协助政府举办公益性网络招聘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补贴:参会企业达到300家的,按每场5000元给予补贴;参会企业达到100家的,按每场2000元给予补贴,参会企业达到50家的,按每场1000元给予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点对点”组织专车、专列等方式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穗返岗,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
根据其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情况,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年不高于20万元给予补助。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就业失业检测工作人员,每月可补贴200元
结合广州市产业行业发展情况,健全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等多维度就业形势研判机制。
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元。
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