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知识产权优势单位项目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20万元。

上年度已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每个单位给予配套扶持资金10万元。


申报主要条件


1.申报主体:

未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项目;2017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可申报配套扶持资金。

2.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申报条件:

(1)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单位重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2)重视技术创新和专利创造工作。拥有2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能主动挖掘专利技术,专利申请的数量、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申请量年均增幅超过25%,专利创造工作处于同行前列;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PCT专利申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专利技术实施成效好。重视知识产权价值运用,积极推动专利成果转化;近两年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0%以上或专利转化率达到70%以上(事业单位的专利成果转化率达20%以上)。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积极开展专利布局和维权行动,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申报单位重视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开展专利检索、分析与战略研究。

(6)积极开展和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近两年的培训率应达到80%以上。


申报时间


一年一次,3-4月。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