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知识产权强企项目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市知识产权强企项目计划立项20项,每项10万元。


申报主要条件


1.申报主体

未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的我市企业可申报市知识产权强企项目。

2.市知识产权强企申报条件:

(1)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单位重要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工作人员;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

(2)重视技术创新和专利创造工作。拥有1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30件以上有效专利;能主动挖掘专利技术,专利申请的数量、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以上;近两年无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PCT专利申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专利技术实施成效好。重视知识产权价值运用,积极推动专利成果转化;近两年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20%以上或专利转化率达到50%以上。

(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5)申报单位重视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开展专利检索、分析与战略研究。

(6)积极开展和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研发人员近两年的培训率应达到60%以上。


申报时间


一年一次,3-4月。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