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本项目采取前补助形式,计划立项3项,每项20万元。


申报主要条件


(一)申报主体

知识产权工作处于起步期的广州地区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在2018年4月底前未被评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示范单位(已承接过此类项目的高校不再纳入申报主体范围)。

(二)工作任务

本项目试点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承担项目单位经过试点,承诺在试点期完成以下任务:

1.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学校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成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有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出台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计划,有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2.注重知识产权教育工作。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积极组织教职工参加省、市、区举办的知识产权培训。设立有知识产权课程(专业课或公修课),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提高。

3.重视专利创造工作。为教职工和青年学生进行发明创造、文艺创作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施展平台,鼓励和支持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2018、2019年度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

4.注重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举办知识产权讲座、培训或竞赛4次以上。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支持、鼓励教职工及青年学生开展发明创造活动。积极组织教职工及青年学生参加市内外的发明创新、科技竞赛活动,激发学生创新热情。


申报时间


一年一次,3-4月。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