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本项目采取后补助形式。其中:

1.截至2017年底,贯标企业拥有10件以上有效专利或2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2017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的,给予贯标企业补助5万元、贯标辅导机构补助2万元。

2.未达到第1点要求的,贯标企业可争取2018年度达到相应专利数量要求后,2019年再向我局申报贯标项目补助。

3.2017年7月底前通过国家贯标认证且未领取过我市贯标项目补助的企业及其贯标辅导机构,按照《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批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的通知》(穗知〔2017〕76号)中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申报主要条件


(一)申报主体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下称“贯标企业”)和为其提供贯标辅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下称“贯标辅导机构”)。

(二)申报基础条件

1.贯标企业:2018年3月底前通过贯标认证,且未获得过我市贯标补助的。

2.贯标辅导机构:属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登记业务范围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拥有3名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或者内审员资格的在职员工;辅导广州地区企业于2018年3月底前通过贯标认证,且未因辅导该企业获得过我市贯标补助的。

3.企业应同贯标辅导机构联合申报该项目,由贯标辅导机构统一提交申报材料。未经我市贯标辅导机构辅导的企业或辅导机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企业单独申报。


申报时间


一年一次,3-4月。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