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项目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计划立项5项,每项10万元。


申报主要条件


(一)申报主体

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以下统称为园区)等管理部门。曾经立项但已验收通过的园区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园区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有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

2.园区入驻企业超过30家以上。

3.园区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量达10件或以上。

4.园区内企业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简称“贯标”)较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工作任务

本项目实施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实施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

1.制定并实施园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服务促进工作方案(要求项目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

2.健全园区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建立园区微信或QQ联系工作群,指导园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3.园区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以上。

4.实施期内为企业举办4场以上专利工作专题培训,编印并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 

5.园区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专利服务合同,为园区提供专利申请服务。

6.为园区企业开展专利信息利用服务,建立行之有效的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和服务平台。


申报时间


一年一次,3-4月。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