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先进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直投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按照《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扶持。产业直投资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且总投资额不超过入股前企业净资产的50%,占被投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体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投资退出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转让价格: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产业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3-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为产业直投资金原始投资额与转让时同期国债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满5年后退出的,按市场化方式退出。


申报主要条件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将自主研发、与他人合作研发或从第三方合法取得的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创新成果的中试、样机试制和量产,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转化创新成果。

    优先支持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7年)》(工信部科[2017]251号)中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形成的创新成果应拥有核心技术专利或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属首次转化或有重大创新突破。

(三)申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四)截至2018年10月31日,项目应已完成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项目总投资中,固定资产投资所占比例应不少于30%,流动资金所占比例应少于30%。

(五)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时间


每年2-3月份,9-10月份,每年2批。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