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军工研发合同,补助额度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主要条件
一、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提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军工科技成果转化和地方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合同项目顺利执行的科技力量、资金能力等条件,与相关军事单位签订了科研项目委托研发合同;拥有本领域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合同项目应对军民两用成果转换有较大促进作用。
(三)已经获得过军工研发合同补助的项目合同不得重复申报。
(四)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内已完成的军工研发合同。申报军工研发合同补助的合同种类与范围:
1、一类合同:来源于军委装备发展部相关部门的武器装备预先研究项目,原总装备部预先研究管理中心下达的军口973项目合同或批复;
2、二类合同:来源于军委其它部委(原总参、原总后等)总部机关相关部门,军兵种、武警总部机关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研制合同或批复;
3、三类合同:来源于军兵种、各大战区、武警部队签订的科研合同;
4、四类合同:为任务型号配套与军工集团签订的科研合同,需要有军方型号配套任务批件(含配套单位名单),仅有合同或军代室证明的不在补助范围内;
5、超出以上四类合同范围的订购合同、生产合同等非科研合同不在补助范围内;
6、申报军工研发合同补助的单个合同金额应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
每年2-3月份,9-10月份,每年2批。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