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价值创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按不超过20%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核定。
申报主要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在价值创新园区已完成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如涉及)片区策划。
(二)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主体为价值创新园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园区建设投资主体。
龙头骨干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或发展方向符合所在价值创新园区主导产业;
2.属于如下范围之一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2017年、2018年发布为准),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17年、2018年联合发布为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2018年发布为准),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以工信部2017年、2018年发布为准),独角兽企业(以2017年、2018年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或胡润研究院发布为准),央企,国内主板上市企业,或上述企业直接、间接参股的关联企业。
(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
(五)申报项目对提升价值创新园区的产业集聚、产业创新、人才汇集、运营水平、整体综合承载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申报时间
每年2-3月份,9-10月份,每年2批。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