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国制造2025”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试点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建设补助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产业园区按建设(包括建构筑物修建、建筑内外装修、园区环境提升等各项建设行为。其中,园区环境提升包括道路、地下管网、能源、环保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行为)总投资额不超过20%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单个园区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建设补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主体为园区建设投资主体。投资额按申报之日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建设投资额核定。


申报主要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被纳入2018年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的建设投资主体。

(三)已开园运营(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5家或以上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登记且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2.上述企业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总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


申报时间


每年2-3月份,9-10月份,每年2批。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工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