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1. 对新认定的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机构)给予不超多50万元奖励。

2. 区配套资金。

3. 公司荣誉,申报服务贸易类项目加分项,同时可用于公司招投标。


申报主要条件


1.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主要从事服务贸易业务(经营范围需为服务业);

(3)承诺及时向广州市商务委员会真实、完整填报业务统计数据;

(4)近两年在商务业务、财务管理、外汇管理、出口退税、进出口检验检疫、海关监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2.申报示范企业(机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运输及相关服务,旅游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企业(机构)2017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其他领域企业(机构)2017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申报时间


一年一次,3-4月份。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商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