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 (商贸流通领域)项目库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采取补助、奖励方式,重点支持奖励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或奖励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项目已实际发生费用。单个项目补助、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专题四仅以奖励方式扶持已完成项目。


申报主要条件


一、支持方向

(一)专题一:电子商务企业模式创新或升级改造。主要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项目、平台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重点行业、电商产业集聚园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专题二: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主要支持传统零售、贸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销售渠道项目。

(三)专题三: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主要支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自建交易平台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仓储管理系统、分拣系统建设项目等。

(四)专题四:农村电子商务。主要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电子商务企业及涉农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等项目。

(五)专题五: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主要支持信用、认证、统计、培训、标准化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处于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申请补助项目必须是已于2017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并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申请奖励项目必须是2016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且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

3.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专题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项目不低于100万元,专题五项目无投资额要求。

投资额是指申报项目建设期间内发生的费用,且不得包含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土地征收等,投资费用支出主体(包括协议、发票抬头等)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4.在建项目的实际投资额须达到计划投资额的50%以上,本次申请的扶持资金不得列入项目的资金来源。

5.同一项目已获得过近三年市本级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已获得近三年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明确要求地方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


申报时间


一年一批,8-9月份。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商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