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1.对经认定的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区配套资金。

3.公司荣誉,申报电子商务方面项目加分条件。


申报主要条件


支持方向

(一)专题一: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钢铁、塑料等大宗商品(一般指生产资料)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平台。

(二)专题二: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的商品、服务涉及行业广泛,主要服务于工商企业产品(商品)交易(采购)或个人消费需求的平台。

(三)专题三: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特定行业、产品、服务(一种或一类)为交易对象,主要服务于行业企业营运或个人信息需求的平台。

(四)专题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发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能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好互动的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指具有实体销售网点,成立时只从事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且目前仍以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为主的生产和流通企业)。

(五)专题五:移动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依托移动信息技术建设和经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六)专题六: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企业。借助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采购或销售业务的企业。

(七)专题七:跨境电商企业。自建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的平台企业、为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提供各类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经营的企业、为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提供外贸综合服务(包括物流、支付、供应链等)的企业。


申报时间


一年一批,8-9月份。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商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