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1.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0%的优惠政策(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相当于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 广州市补贴:给予30万奖励。其中:非规上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认定时间的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200万≤研发投入<1000万,额外奖励20万,共奖励50万元;研发投入≥1000万,额外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规上企业,额外补贴奖励70万元,共奖励100万元。

 3. 区补贴具体金额参照当地政府文件执行。


申报主要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时间


每年5-8月,一年两批。


受理/审批部门


地方科技局--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