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1.对符合上述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以时候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立项支持;

2. 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财政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给予总额度为100万元的扶持;

3.企业形象提升,属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技术创新、管理水平的认可);

4.公司荣誉,可用于公司投资、宣传、竞标;

5.政府重点扶持对象,相应的政策倾斜。


申报主要条件


财务条件:

  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不低于100万元。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或前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对外合作条件:

  校企、院企共建的研发机构除满足前述条件外,还需提供合作协议,且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已提供不少于150万元的建设经费。

人员条件:

  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申报时间


每年11-12月,每年1批。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科创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