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本身无资金奖励,但通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可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扶持标准: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

(二)企业形象提升、属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技术创新、管理水平的认可)。

(三)公司荣誉,可用于公司投资、宣传、竞标。

(四)政府重点扶持对象,相应的政策倾斜。


申报主要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申报时间


每年3-4月。


受理/审批部门


省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