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技术中心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1.工程中心采用按标准认定,竞争性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经组织专家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者,将给予认定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予授牌,区配套奖励;

2.自下一年度起可根据年度申报指南要求申请建设经费。可获100万扶持经费;

3.企业形象提升,属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技术创新、管理水平的认可);

4.公司荣誉,可用于公司投资、宣传、竞标;

5.政府重点扶持对象,相应的政策倾斜.


申报主要条件


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具体条件如下: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3项。

(四) 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 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申报时间


每年9-10月。


受理/审批部门


市科技局-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