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1.企事业单位类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按利用专利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服务机构类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按申报单位的服务对象获得专利权质押金额的0.1%给予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专利保险项目

1.投保人扶持类

采取后补助形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保险公司扶持类

采取后补助形式,按申报项目所涉专利保险总保额的3%予以扶持,同一投保人的保额扶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且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主要条件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1.企事业单位类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质押专利的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权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于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2.服务机构类

  (1)申报主体

提供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包括评估机构)。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且其服务对象于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利用专利权进行质押;

②申报单位与服务对象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文件(合同或协议),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二)专利保险项目

1.投保人扶持类

  (1)申报主体

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开始生效的专利保险(保单所涉专利的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地址为广州地区)。

2.保险公司扶持类

  (1)申报主体

    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开始生效的专利保险(保单所涉专利的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地址为广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