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计划立项100项,其中重点项目20项,每项扶持60万元;一般项目50项,每项扶持50万元;小微企业项目30项,每项扶持40万元。


申报主要条件


1.申报单位应以一项核心高价值专利项目申报,所涉专利为有效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无权属纠纷或被申请专利权无效。

2.申报单位为项目合法实施单位,拥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在广州实施,符合广州市产业政策,涉及专利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实施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利奖获奖类:申报项目的核心专利曾获得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第五届(2017年)广东专利奖;

(2)竞赛获奖类:申报项目在2017年市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

(3)风险投资类:2017年以来接受非关联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创业风险投资(不包括个人投资、集团内部投资、母公司投资给子公司、原有股东增资扩股等投资行为);

(4)专利交易类:2017年以来通过非关联专利权人专利转让、许可交易(单个标的在50万元以上)获得实施权的(不包括单位内部,以及关联机构间转让、许可专利权的情形);

(5)效益突出类:2017年度项目年度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毛利润率在6%以上;

(6)小微企业类:申报单位为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工业行业标准进行划分)的,所申报项目产品2017年度业务收入(含产品或工程收入等)需占企业年度业务收入50%以上。

4.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且项目未曾列入广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同等条件下,已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单位优先,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单位、优势单位、强企优先。


申报时间


一年一次,3-4月。


受理/审批部门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