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1. 减免增值税

四类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中,开发和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通常为6%的税率)。

2.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可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证明材料。

4.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5.可作为支撑评价的证明材料。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6.其他:广州市对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的广州企业,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


申报主要条件


办理对象: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的作为卖方(技术输出方)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申报时间


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