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

项目扶持政策及作用


一、支持内容及方式 

    以事后奖补的方式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二、奖补标准 

 (一)属于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二)属于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5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申报主要条件


(一)在珠江西岸八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2016年12月25日以来销售的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装〔2017〕2号,附件1)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附件2)规定的发展方向,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三)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2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


一年1批。


受理/审批部门


省经信委。